挪用资金罪起刑点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明确界定,当行为人所实施的挪用资金行为,金额规模达到了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且在此基础上,行为人在超过了三个自然月的时间内仍未将其归还给原所有者,或者是将这笔资金用于了非法活动时,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挪用资金罪。
而对于那些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并将之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按照挪用公款罪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000元及以上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则应被视为“数额巨大”,需要更加严厉地加以惩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