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危险品的,根据情节的不同,最低判处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非法经营危险品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会严重的影响我们的社会安全稳定。
2、非法经营危险品,可能触犯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犯该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