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概念中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可以称为“股权”,所以: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有股权”;拥有公司股权的就是股东。
2、股权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股份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这二者非常近似,但是法律意义上还是有不同,而:股份公司的股权都可以称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严格意义上不能称股份,人们口头这么称呼只能算方便语);(股票的定义见《公司法》的125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股份的形式是股票,股票也是一种权属凭证,目前在我国只有股份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而一般来说,我们只能看到“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三板挂牌公司)发行股票。那么是不是非上市公司或者非非上市公众公司就不能发行股票呢?不是的。过去股份制改造兴起(一股就灵)的时候公司有很多非上市公司发的“不记名股票”,现在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