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负责人:
申请日期
报停原因及相关事项:
审批意见:
市局审批意见
1、停产报告实行预报制,申请停产的企业应在实施停产前将书面停产报告上报辖区所(分局)。
2、已报停的生产设备,在报停期间若未经审批自行恢复生产,生产设备视为未停产。
3、报停原因及相关事项栏填写报停原因及报停规模、报停时段,生产设备已实行量化管理的,还应注明具体生产设备的型号、规模。
4、停产报告一式三份,各所(分局)应在收到停产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将停产报告(一份,上签收到日期)上报市备查;停产期满后,各所(分局)在其他两份上签署检查结果并报区局审核,乡镇办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