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范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