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口头变更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合同的变更也是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但是原合同中有约定不能口头变更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当事人口头变更合同的,应当做好记录,明确变更内容,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