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也就是说,取得应税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而不能以土地未使用或未盈利作为不申报的理由。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
一、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为:
1、经营性房产用地,为出让金总的1.2
2、建设用地为让金总的0.8
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超出让金合同总的20。
二、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未办划拨用地手续,按各地规定征收,计征时间不超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