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民登记工作是选举中一项极其重要的程序,是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慎之又慎。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到选举日为止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属地条件:
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本人出具在原户籍地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3)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参选村民,应予登记)
4)对于精神病患者(以医院证明为准)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