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点如下:
1、该罪的危险方法是指其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一样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性质。
2、该罪的危险方法是指其具有社会危害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该罪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一样具有相当性的危险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开车顶人前行其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因此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