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金钱担保。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是在标的20%-100%中间,具体多少由法院来酌情定。
浙江省针对财产保全有专门的规定,可以参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诉前、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金钱担保。
第十二条 财产保全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金钱担保的,一般按不低于申请保全标的额的20%交纳保证金。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保全风险,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交纳最低不少于保全标的额10%、最高不超过保全标的额100%的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汇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存款账户,并由人民法院冻结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