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法人,具有人格,由此就存在公司人格产生、变动、消灭的问题。公司设立后,可能会发生修改章程、变更组织,甚至合并、解散等情况。公司法人的解散是指公司法人出现了令其自身不能存续的事由,而停止积极经营活动的事实状态。依我国现行《公司法》之规定,公司解散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自愿解散,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行政部门强制解散,如: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司法部门强制解散,如: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解散公司。
以上是公司解散诉讼主体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