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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相邻关系的主体有不动产所有人、不动产经营权人、不动产承租人和不动产借用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关于土地行径权的问题。倘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他们所拥有或使用权的土地,那么,他们有权通过邻近的土地来实现这个目的。这涉及到管线铺设的相关事宜。当不动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需要经过他人的土地上设置电缆、光纤电缆以及煤气管线等设施,他们可以借用相邻土地来完成这些操作。同时,还有建设建筑物等使用权的问题。如果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为了修建或维修建筑物,必须使用邻地的边界线或部分土地资源,那么,他们应该允许邻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使用他们的土地,也就是说,邻地所有者享有请求使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