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
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8.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
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9.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9.1 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在需方现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9.2 合同设备运抵需方现场后,供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派驻1~2名技术人员抵达需方现
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并负责对需方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确保需方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合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