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退伙后,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应按该协议或者协商的方法分割退伙财产。但是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则要扣除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个人合伙退伙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有:
1、合伙财产首先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
2、剩余财产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4、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5、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税款;
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