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主要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表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