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探视要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自己不愿见,法官不能判决强制见,根据法律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5、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不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