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监理招标;
2、勘察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设计招标;
5、工程施工招标。
二、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