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我国商品房预售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表现出的特点,需经多条路径全方位入手解决纠纷:
1、以完善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为起点,通过全面统一裁判标准及规范运用交易习惯完善商品房预售及相关制度的立法;
2、采取行政监管的方式,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规范商品房预售市场;
3、建立健全相应的惩处机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
4、依托律师代理购房、引入保险机制、完善维权机制等形式,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和体系。
商品房标的瑕疵纠纷如何处理?
1、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有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
2、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3、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如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另外,因为在购房过程中,购房方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一般对此违约没有约定,同时有时该类违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致使该类违约出现后,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售房过程中所作的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法律应规定开发商承担支付房款20%以上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