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到借贷纠纷的处理,一场闹剧导致两次无谓的纠纷,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发生,高发于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和劳动争议等领域,多在亲属、夫妻、同学和朋友之间串通。
朝阳法院法官付艳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可以说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原则性规定,故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规避法律、政策、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为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调解或裁定的行为。
狭义上的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虚假诉讼还包括单方伪造证据,故意将被告拖入诉讼等情形。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狭义的虚假诉讼,但纵观审判实践,虚假诉讼更多表现为广义上的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