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代理合同:
代 理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POS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现双方就该协议中有关外包商服务费、有关费用、及机具价格等约定的调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的所有标扣类新签约商户参考如下行业标准,并按交易额完成情况享受甲方对应分润费率。
1. 行业签约费率和结算费率:
2. 封顶类最低签约费率及结算费率:
3.积分商户签约费率和结算费率: 积分类商户不得签订封顶费率。
二:补充条款 1、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平台使用费 零 元。 2乙方或(及)乙方的其他合作方在业务推广过程当中不得出现任何损害甲方利益以及违反监管机构政策的情况,甲方发现一次,乙方需补缴2万元平台使用费。 3乙方或(及)乙方的其他合作方在业务推广过程当中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对已经安装甲方公司标识设备的商户发展同类业务,甲方发现一列,需补缴1万元平台使用费。 4乙方须严格按照签署区域发展商户,不得出现跨区拓展业务行为(甲方许可的除外)。甲方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乙方需缴纳1000-10000元不等的平台使用费。 5乙方发展商户的实际地址必须为报备地址,不得出现移机行为。甲方发现一例,视情节严重,乙方需要缴纳1000-10000不等的平台使用费。 6乙方承诺在拓展业务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以及银监会以及银联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为条件不符合的客户违规装机,并有配合甲方进行风险监督的义务,如有发现违规操作,或停止乙方新业务开展。
三、机具采购价格:
3.1 乙方购买机五台起订。
3.2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机具价格,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