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我中心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管理工作的准确有效性,结合庆阳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合同的管理。
3.职责 ⑴检测试验合同由业务联系人负责洽谈,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经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生效; ⑵合同管理员负责检测试验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⑶综合业务室负责参与合同有关内容的确定和评审; ⑷中心主任负责合同的终审和批准。
4.合同的管理 ⑴检测试验合同登记采用书面方式; ⑵在签订检测试验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对该工程的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的了解,并记录相关检测需要的技术指标; ⑶检测试验合同的签订必须依照本中心的检测资质等级进行,在检测资质允许的范围内,由各检测室负责人编制具体的检测方法等及核算检测费用; ⑷检测合同经合同代表人协商签订后报中心主任审批并签字后视为合同的正式签订; ⑸未尽事宜应签订合同副本。
5.合同的评审 ⑴评审范围:
①委托人提交的委托单或委托书;
②以合同方式实施委托的合同书;
③未进入上述文件的相关文件。 ⑵评审的内容:测的许可范围内,但属第一次或少量接触的难度大的检验项目以及涉及社会、经济重大影响的项目,由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议评审。 ⑷委托要求评审的时机是在委托书(单)、合同接受并签字前。 ⑸合同生效后,委托人提出要求的更改,应实施可否接受的评审,内容包括:
①政策、法规方面的影响;
②对已确定的相关事项的影响;
③对已进入检验准备和检验工作的影响。 更改成立后,各检测负责人负责将相关文件和信息传达通知到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⑹技术负责人根据合同评审结果,形成《合同评审意见表》 ⑺建立客户通讯渠道,研究与质量相关的问题。
6.其他情况处理 变更: ⑴检测机构搬迁导致委托检测路途发生不利变化; ⑵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发生变化不能完成所托检测业务; ⑶检测机构被有关单位暂停或撤消认可或吊销资质。 - 3 - 检测机构变更时,委托单位应重新确定检测机构,重新签订检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