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