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及本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 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成员(代表) 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共
人(占成员总数的
%),所作出决议经合作社(代表)大会表决权的
%通过(其中附加表决权占
%,已于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达成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 2.免去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的职务;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免去
、
、
、
理事的职务;同意选举
、
、
为理事。 3.同意 (原成员)
将占合作社出资总额
%的出资,共
元以
元的价格转让给 (新成员)
。 4.同意合作社迁至 (具体地址)
。 5. …………(其它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7.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合作社章程相关条款,并指定(委托)
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原成员:(签名或盖章) 新增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合作社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