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湖州申请经济适用房标准如下:
根据《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包括已婚(含离异、丧偶)家庭,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人员以及2000年1月1日及以后的军队转业人员(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和转业士官)。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组成:
(1)申请人;
(2)配偶;
(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与申请人有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能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户口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
【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24000元。申请家庭成员中购有非营运汽车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私营企业主、出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合伙人或公司股东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军队转业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不受经济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