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限制条件的,是指不能依照第40条和第41条来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解散是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公司解散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规定,“三期”内女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如果公司解散时,有“三期”内的女职工,要么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再解除劳动合同,要么支付额外的工资补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解散时,怀孕女员工如何解决,建议通过以下程序:
一、查当地的政策,有对“三期”妇女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无规定且怀孕女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与女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
以上便是对员工怀孕公司解散该怎么补偿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