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理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法规依据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根据《省实施办法》第68条第3项规定,罚款100元,依据新的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计分由原2分改变为3分。违法代码由原来“7222”变更为的“7336”。
查处时注意事项:
首先要明确该路段是否设置有禁令标志,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而且设置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
禁令标志设置地点可能离现场有一定距离,需要提前做好取证工作;
建议各单位对辖区禁令标志地段进行清查,逐一拍照记录,建立禁令标志设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