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二)在公司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公司内的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三)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