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关于集团公司财务组织结构的内容,请参考。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须经过人民银行批准获得网上拆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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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备注: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第二条业务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