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探视权的可以暂时接走孩子,需要跟直接抚养人进行商议。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对于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可由双方进行商议。探望方要本着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探望。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在抚养人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接走孩子的额,如果探视人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