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包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时,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将信息报送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企业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盘点,对前期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若我方继续进行施工,要依照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并应将合同评审结果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
(2)工程分包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变更,项目经理部应将变更的情况书面上报企业合同主管部门,由合同主管部门依照分包合同评审制度予以评审和修订,项目经理部不得直接签认,修订后的分包合同经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后生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变更其修订后的分包合同文件作为该工程分包合同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