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在方便流动育龄夫妻办理准生证方面,江苏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年7月1日起,江苏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再生育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目前,全省各地正在落实这一办法。南京已率先出台了相关办法,《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于本月起实施,规定:育龄夫妻在南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登记。
二、准生证办理条件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上户口时你要跟公安局的办事员说随母入户即可。
如果夫妻都是集体户口,没有个人的户口本,但是应该有个人(每人一张)的户籍表,同样也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
三、一孩生育证在生育前办理即可,办理程序如下: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以上是对江苏二胎准生证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