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始正式实行。
2、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3、个税经历了七个阶段的发展:
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税法》,仅对在华外籍工作人员征收,起征点800元;
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国内公民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2005年,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
2007年,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2008年,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