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和集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根据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了网贷的合法性。但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仍然是新的案件高发点。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本身是合法的,但实际生活中,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进行集资活动就属于违法,也就是非法集资。rn 网贷即网络借贷(网络信贷)也称为P2P,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rn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rn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互联网金融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因此告别了“监管真空”的尴尬。《意见》对多年来民间的金融探索给予肯定,肯定了P2P网贷的合法性,认为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渠道之一,同时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基金销售、网络保险、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诸多领域的业务做出了详细的规范。rn 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类情况:资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rn 一是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n 二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n 三是庞氏骗局。有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