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持股通过经营者收入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的方法,赋予经营者剩余分享权,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差异。但是,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经营者侵犯所有者资产的可能性仍然很大。从另一方面来说,单纯给经营者股权并不足以产生充分的激烈,还必须让经营者有条件行使与股权相对应的其它权利。但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经营者不仅对公司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而且使之合法化,更难受到约束,股权激励因而陷入一种两难境地。目前我国普遍的作法是经营者只享有利益分享权,而没有其它权利。因此,经营管理成员持股 的完成,并非企业效率的必然提高,关键还在于持股后的企业整理,包括对经营者的约束与监督,经营者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调整与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