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民院关于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增加抚育费列情形父或母给付能力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足维持实际水平;
(2)患病、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
(3)其理由应增加 根据关规定抚养费般按其月总收入百二十至百三十比例给付般超月总收入百五十若初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数额较向提增加双协商致事院起诉 男朋友认初支付抚养费足要求其父亲增加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提示】 律并没规定抚养费按月支付、按支付或性支付司实践般判决按月或按支付双同意性付清抚养费性支付并意味着没任何责任情况发改变权要求其增加抚养费 【相关条】 《婚姻》第三十七条离婚抚养另应负担必要费教育费部或全部负担费用少期限短由双协议;协议由民院判决 关于费教育费协议或判决妨碍必要向父母任何提超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合理要求 离婚抚养费内容、标准及给付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