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仲裁办案流程图如下
1、申请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仲裁委员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7、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8、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9、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10、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