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标准如下: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这一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在我区建委报建的建筑施工、安装、装饰、开发企业流动人口实行综合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好《办法》在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建筑施工企业凡使用外来区外临时工、合同工的都必须建立“九龙坡区流动人口育龄人员登记册”,对所有成年流动人口实行全面造册登记。(20分)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凡使用外来临时工、合同工时必须查验其是否持有现居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书,其查证率达100%(孕妇查验《生育证》)。(20分)
(三)流动人口的持证率达到90%以上。(30分)
(四)发现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其家属无《生育证》怀孕的,及时告知当地计划生育机构,并协助做好工作。(15分)
(五)主动到所在的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报到登记,积极接受其街、镇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检查、指导。(15分)
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上述责任目标的实现,各企业法人代表或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实行总负责,指定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要把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提高到认真落实基本国策上来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扎实抓好基础工作,以其实现责任目标。
(二)凡在区建委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都要坚持“一证先行,无证否办”的原则,凡系我区内的建筑企业在每年的资质年审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区外的企业如发现问题,将取消在我区的投标资格。
三、奖惩办法
将目标责任实行分解,按百分制打分,施工、开发企业实行年终考核,施工现场采用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施奖惩兑现。97分以上为一等奖;95分以上为二等奖;90分以上为三等奖。奖励采取精神与物质相结合,获奖者除发荣誉证外,对法人代表或工地负责人、经办人员给一定数额的奖励,奖金由该企业负责。
对90分以下的施工、开发企业或建筑工地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停止6-12个月的招标资格,并通知企业所在地建委及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不合格的结论。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区建委、企业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区建设委员会(盖章) 建筑业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