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摊位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经营条件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东胜铁西客运总站西出口二楼香都美食城 号档口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餐饮。
2、乙方同意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制作销售及从合法渠道采购加工制作的物料。
经营业态:
经营品牌: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经营管理方式:
1、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上货路线及时间规定。
2、管理方式:
(1)、甲方对美食城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经理、财务、收银、保安、保洁、大堂管理及服务人员、洗碗工、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人员,为各商户及美食城进行管理和服务。档口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配备,并承担相关费用,档口内的卫生由乙方自行清理。
(2)、营业时间: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常营业时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3)、甲方对美食广场进行上下水改造,通风排烟改造、厨房装修、步梯及通道改造、安装收银系统、提供公共就餐区桌椅餐具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设备。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进行统一收银,全部刷卡销售。
(5)、乙方经营的全部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万正东兴、宏源一品、维多利亚)等周边美食广场价格,需要调整价格和增加菜品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
(6)、每半月结算一次销售款。
(7)甲方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乙方预计月销售 30000 元,平均日销售约为 1000 元;如乙方连续四个月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甲方收取乙方的进场管理费并扣除实际租赁时间应交的各类费用,余款在四个月内按55%退给乙方,45%为乙方违约金,甲方扣回。
(8)、租赁位置的确定,甲方考虑美食城整体平衡及餐饮种类搭配等各种因素,统一确定各类品种的位置,乙方必须服从;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原方案不合理,甲方可提前30天通知乙方进行位置调换,或者清理出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9)、经营期间乙方不允许收取现金,一经发现扣除所交全额保证金,并直接清理出场。
(10)、乙方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促销活动。
(1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