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差的处理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都是预测面积,是房产测绘部门根据开发商的规划和设计进行的预测,不是实际建筑面积,因此,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产测绘部门会重新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实际测量,这样就会产生误差,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现在开发商一般会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中可能会对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出改变,很多购房者对此不谨慎,内容没看清的前提下就签字了,这样是非常不利的,开发商有时正是利用当事人的这一点,因此在补充协议中将一些正式合同中的内容变更,如果购房者签名了就会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对于违约责任部分,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应该相对应。很多开发商都会对自己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赔偿比例较少,对购房者的赔偿比例却约定的很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瞪大眼睛仔细看,和开发商要多协商,多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