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研究全区计划生育情况,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研总体规划;组织有关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组织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编制区级(全区)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全区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七)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八)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团的工作。
(九)加强全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对南疆计划生育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