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
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
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
见,拟订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
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
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