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保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办,办公室,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财务部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股东以及涉及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有关的设计,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产品模型,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人事任免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产销策略,销售方式,经营战略,经营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资料,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
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
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
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
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
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
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
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
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
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
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
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
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