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工厂”应该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一个法人,一个拟制的人;
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概念,我想您说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只是公司的员工或者管理者而已,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
3、正常情况,公司倒闭,债务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承担的,但是特殊情况也是有可能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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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公司股东,通常都是不用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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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的,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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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是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财产混同,或者是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管理混乱,分不清楚哪是公司财产,哪是个人财产,则该股东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也叫“揭开法人面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