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后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5.2 起租日:以实际到货日为准 5.3 租赁期限为 年。 5.4 融资租赁合同执行满6个月以上,乙方可申请提前结束融资合同。若乙方要求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应收而未收的全部租金、乙方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收回及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费用等(如有),甲方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本合同结束。第六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6.1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卖方、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服务及交货时间等享有决定权,并将与卖方商定的内容约定在本合同及维修服务和培训法律文件中,乙方对自己的选择及商定的内容负责。因此,甲方不对租赁物件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承担责任。 6.2有关本项目的相关手续、批准、许可或相应证明文件由乙方办理。若因上述手续不全而致使甲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影响租赁物件的购置及发生的损失,包括资金闲置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6.3租赁物件购买事宜由甲方办理,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与租赁物件的卖方签署购买合同并确定相关租赁物件交付及其他购买条件。乙方负责租赁物件设置场所的准备、接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与租赁物件接收相关的事宜。乙方应按卖方要求完成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的准备工作。因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准备工作的缺陷而导致的设备验收、调试不合格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租赁物件运抵附件一第五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运输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办理,对由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4 在租赁物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件的保管责任,同时由卖方(包括其代理人)直接向乙方(包括其代理人)交付,乙方负责租赁物件的接收、安装和验收。乙方应于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签收证明”; 如乙方未按本款规定的时间出具,则视为乙方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已接受设备。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需会同卖方代表立刻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如与本合同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不相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通过甲方要求卖方限期修正或按照约定向卖方索赔。有关约定见乙方与卖方签订的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附件四)。乙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于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向卖方索赔或按照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向卖方索赔。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与乙方对设备进行验收,并以乙方出具租赁物件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 6.5 因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了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七条 索赔权转让 7.1 若卖方有违约行为,包括卖方延迟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合购买合同的规定,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在购买合同品质保证期内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将因此享有的对卖方的索赔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这种转让,直接向卖方行使索赔权。若乙方与卖方达成赔偿协议,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将签订协议副本交甲方留存。基于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所发生的相关争议以及索赔、仲裁或诉讼由乙方自负费用,自行办理,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有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 7.2 在发生第7.1款或其它影响租赁物件正常投入使用的事件时,无论乙方是否提起索赔、索赔是否尚在进行中、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不受影响,乙方在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