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甲方乙方双方已于2015年4月18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该商铺位于,使用面积:230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叁万贰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改为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租金价格改为月租金叁千元。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使用面积230平方米改为56平方米。
三、双方同意将该商铺原谢良军签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作废,原谢良军欠缴的2015年7月1日前税费共计9774.33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2015年7月1日后税费由乙方负责按时缴纳。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继续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