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gt;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
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
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
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2】如果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在规定期内不缴社会抚养费,
发放的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部门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征收人缴纳。
【3】逾期不缴纳者可以强制执行。
【4】对于以暴力抗法者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处。
【5】如果社会抚养费被征收者触犯刑法,按刑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