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双方订立合同,同时必须出借人将钱交予借款人,此时借款合同才真正生效。
因此,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自然人的话,就完全符合上述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即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实际尚未生效,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也无义务偿还借款。
但是,现在有一个情况比较棘手,就是借款人如何证明对方还没有向自己交付借款。
你可以找几个证明人,证明你们双方约定于某月某日出借人才把借款给借款人,而实际上这个日期还没到,这样就可以证明出借人还没把借款交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