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
,
合作开展教育
培训服务,协议遵照以下条款进行: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义务保证对辅导学生的教学质量
②甲方根据家长和学生需求有权利决定辅导方式,乙方不得干涉。
③甲方有权利定期对辅导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回访,如发现反馈情况不符合
事实,有权利取消合作关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有义务及时联系和反馈甲方提供的信息。原则上当天反馈联系情况,
无论成否。
②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监督。
③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的服务进行评定,并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如果对甲方的
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取消合作关系。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
(
以下简称
)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
方
出
资
分
别
:
甲
方
占
出
资
总
额
的
_________%;
乙
方
占
出
资
总
额
的
_________%
。
三、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
、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
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2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
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
据,按比例分配。
3.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
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
一
)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
担同等责任
;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
)
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
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
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
(
三
)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
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
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