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问的社保问题器具的问题,
一、市、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对申请承担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的条件进行评估确定,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二、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在本市工商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符合国家辅助器具配置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规定,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规定,并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
三、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参照本市工伤医疗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的,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结论向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更换。
五、工伤职工配置假牙、假眼等辅助器具的,应当在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置,配置程序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规定执行。
六、省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出台前,暂按《无锡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暂行)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