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关键在于怎样组建审判团队,如何配置好辅助人员,确保工作模式更加科学,初步运转中发现如下问题:
1、“一刀切”办案指标设置严重脱离基层实际。上级法院在大庭框架预期下设计的层级指标在基层失真,如入额人数1人的庭室无从可比,2或3人的庭室去对照也有失规则制定原旨,基层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人少事杂,特别是研究室主任多还承担司法宣传、综合文稿、教育活动等诸多司法行政事务,且无法外移。
2、司法辅助群体角色模糊、人心不稳、职能不清。年龄较大的未入额法官多选择离开审判岗位,年轻未入额法官多是原审判骨干力量,具有司法资格但未任职法官的书记员按照规定也应任命法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绝大多数属于新聘入岗,由于工资低、保障差、人员流动性较大,队伍缺乏应有的稳定性。
3、执行案件责任不清。执行岗位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及书记员各自定位和相应职责虽有规定,但客观上谁来对案件整体负责比较模糊,以及如何参照警务系列管理尚不明晰,目前对原有分段流程管理模式进行部分调整,但整体效果有待观察。
4、绩效考核、待遇提升及人员晋升程序等配套措施跟进太慢。改革至上而下,如配套措施跟进不及时会明显影响改革预期和效果。